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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法车辆还能嚣张上路?妄想!潮南又有这些违法驾驶员落网

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12-21

曾记否,9月末,一辆83次违法未处理小货车遭“猎豹”捕获,被交警蜀黍查扣……

案情回放:躲得了初一躲不过“猎豹”,83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被查扣


前天,“猎豹”行动再次精准出击,潮南交警一天之内捕获3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

给我们的“猎豹”君一个大大的👍!

2017年10月18日上午,交警潮南大队民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侦测到三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执勤民警立即采取行动,在陈沙公路大布洋路段设卡,成功查扣三车。


是谁胆子这么大,妄想躲过“猎豹”追击呢?

郑某金

郑某金驾驶一辆悬挂粤DN2***轻型厢式货车,经查,其未取得驾驶证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并有30次违法未处理。交警潮南大队依法扣留违法车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6500元的处罚。

刘某洪

刘某洪驾驶一辆粤VEW***小型汽车,经查,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该车存在71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潮南大队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对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处理。

张某坤

张某坤驾驶一辆粤DQJ***小型汽车,经查,该车存在3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潮南大队依法扣留其行驶证,要求驾驶人对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处理。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7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这三辆车违法这么多次,就算躲得过初一,也躲不过“猎豹”。发生交通违法,就要及时按规定处理,万万不可心存侥幸试图逃避。


2017年1月,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动“猎豹”行动,通过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自10月1号至18日,交警部门共查获违法车辆130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请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遵章驾驶,文明出行,从自己做起,那才是避免成“霸王车”最好的方法。不要心存侥幸!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猎豹”行动,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和《行政强制法》第53条、54条、55条等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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